2008年3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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姐代妹夫“无因管理” 妹夫难逃还债之责   
叶长杉 林子云

  本报讯 昨天,温岭市人民法院对姐姐代妹夫“无因管理”后妹夫拒不偿付合理费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:金妙法、林桂花夫妇偿还林夏娇医疗费等共计8912.60元。
  已婚的妹妹林桂花因患精神病经常光着身子在当地街头裸奔,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丈夫金妙法却不理不睬,任其出丑,虽经当地村民及村干部多次劝说,金妙法仍未对妻子予以监护。远嫁在外的姐姐林夏娇实在看不下去,就把妹妹带到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9天后出院,林夏娇付了8912.60元医疗费等。治病后姐姐要求金妙法偿还她代付的医疗费遭拒,林夏娇遂起诉要求金妙法和林桂花夫妇共同偿付她8912.60元。
  法院认为,林夏娇虽为林桂花的同胞姐姐,却属监护顺序相比金妙法明显靠后的近亲属,在林桂花拥有丈夫这个第一顺序监护人且其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,林夏娇没有法定义务送林桂花治病以及支付医疗费用。现林夏娇送林桂花治病并花了钱,已与两受益人即金妙法、林桂花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,依照法律规定,金妙法夫妇应共同偿还林夏娇代付的费用。(叶长杉 林子云)